第13章 【三】犯罪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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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您就別起哄了,等會給你一個尋釁滋事,把你抓起來。”
我很無奈,有這樣一個母親。
如果別人要是誤以為她這些奇怪的思想,都是我這樣當記者的兒子教她的,我鐵定也要被人質疑,也是無良記者。
李德勝在屋子裏面大喊:“我沒有殺人!你們不能這樣!”
那個老執法者,將他拷了起來道:“你沒有殺人,你提著刀去邱議員家幹嘛?你難道不知道有錢人家都有監控嗎?”
“我……我是想拿刀,逼他賠我地的錢,可我進去的時候,他已經死了!我根本沒有殺人!”
李德勝劇烈掙紮,結果肚子挨了一拳,彎下了腰,吐了好一口唾沫。
“給我帶回局裏!”
老執法者揮揮手,就讓手下將李德勝押到了警車。
李德勝大喊:“冤枉呀!”
旁邊的村民們,也議論紛紛,還有人叫道:“執法者也要講證據,可不能隨意定罪!”
此時,現場已經有很多記者了,他們都拿起攝像頭瘋狂拍照。
哪裏有喊冤,哪裏就有大新聞。
其實不得不說,其實記者的加入,讓司法透明了很多。
如果沒有記者的話,在以前,可能以李德勝的性質,基本二十年的牢跑不了。
但如果他真的是冤枉的呢?
我心裏想。
那或許就是司法的悲哀,放過壞人不可怕,但誤判了一個好人卻很可怕。
母親在我耳邊嘆息:“如果當他被侵占土地的時候,執法者管一管的話,也不至於鬧成這樣子。”
“我的直覺一向很準。”
我瞇著眼看著遠去的警車說:“那也不一定,也許他不是兇手呢,那邱國福還是會死。”
……
晚上的時候,新聞裏面,全是關於邱國福遇害案的事情。
但讓我吃驚的事,大部分媒體和官方,都基本認定李德勝是兇手,原因就是那段清晰的不能再清晰的監控錄像,再加上確鑿無疑的作案動機。
錄像裏面,李德勝提刀、翻墻、撬門、再到最後狼狽逃跑,說他不是殺人兇手都不可能。
雖然他在被捕現場喊冤,但事實上,沒有幾家媒體為他喊冤。
畢竟犯人基本都說自己是無罪的,人做錯事後為自己辯解,幾乎是本能了,喊冤不代表真的冤。
媒體都是理性的。
如今證據確鑿,雖然熱點重要,但鬧個烏龍就不好了。
我嘆了一口氣。
我不了解李德勝,所以也不可能賭上職業操守,為他平反。
除非我有證據。
母親也守在電視機前,看著媒體一面倒地批駁李德勝,有些甚至已經將他稱為“扒皮惡魔”,甚至將他的家庭信息都曝光。
“怎麽可以這樣呢?根本還沒有定罪,沒有定罪,就只能說是犯罪嫌疑人,不能說是犯人!”母親憤憤不平道。
我頭一回覺得她說的話,竟然很有邏輯,不由對她刮目相看。
同時,也為我的同行們感到羞愧,這樣一個中老年八卦婦女都明白的道理,他們竟然為了熱度,胡說八道。
還好,朝日新聞這回立場相對還算中立,不然我要更加羞愧。
“媒體有時候就是這樣的,跟風而且沒有節操,你又不是不知道。”我說道。
母親拿著一個泡著枸杞金銀花的茶杯,一邊喝一邊說,“德勝不是會殺人的人,他有時候看著兇,但其實膽子小,更別說把人皮扒下來,你說他扒人皮幹嘛?”
“我直覺向來沒錯,這事還有轉機。”
我借口要睡覺,離開了還在那邊絮絮叨叨的母親。
她已經在各個群裏,和她的八卦姐妹們開始聊這件事了,估計這事,還要被她新聞聯播一個月。
我打開手機,卻發現,罪惡的清道夫給我發了一封郵件。
裏面是一小段視頻,下面附著幾個字,“犯罪時間?”
我感覺,這個神秘黑客,簡直是我肚子裏的蛔蟲。
每次我在追什麽熱點的時候,他總能及時出現,不會是給我安了什麽追蹤程序吧?
我打開視頻,只有三分鐘長度,基本就是李德勝進去屋子,然後出去,最後逃跑的畫面。
我反覆看了好幾遍,還是沒發現什麽問題。
確實是李德勝呀,也拿著刀進去了,可謂是百口莫辯了。
“犯罪時間……什麽意思?”
我突然感覺一絲靈光乍現!怎麽這麽愚蠢呢我!
李德勝如果是進去殺人的,那一兩分鐘確實足夠了。
手速快一點,兇手捅進心臟,可能只要幾秒鐘。
一分鐘的時間,夠他跑進去抓住邱國福捅個七八刀了。
但如果加上扒臉皮呢?
雖然兇手很明顯是新手,扒的歪歪扭扭的。
但以我對解剖學一點的了解,給我十分鐘,我也扒不到那個程度。
要是再害怕地手抖一下,可能十幾分鐘都還沒扒完呢,更不用說兩分鐘只內解決。
又不是參加吉尼斯世界紀錄,難道要天天在家裏練習,如何快速扒皮嗎?
所以說,李德勝根本不是兇手。
總不能說,他殺完人後,莊園裏面有另外一個人閑得慌,看邱國福不爽,把他皮扒了吧?
不排除有這種可能,但這概率也太低了。
破案不是靠可能,而是證據,至少目前來看,李德勝是無辜的。
退一萬步講,哪怕人是李德勝殺的,那皮也不是他扒的。
我寫的關於李德勝並不具備充足犯罪時間的文章,被朝日新聞刊登了。
而其它媒體也是墻頭草,紛紛表明立場,承認對李德勝的誤判。
昨天,經濟新聞一個記者,還怒罵李德勝是“道德淪喪,挑戰人性極限”。
今天就畫風一轉變成了,“李德勝入室有錯,但不該含冤入獄!”
還有很多互聯網中隱藏的柯南們也出來了,指出“李德勝不是兇手的十二點證據”,看的我瞠目結舌,直呼天才。
最後,當地執法者也迫於壓力,宣布如果三日內,沒有發現新的證據,能表明李德勝是兇手的話,將撤銷對他的謀殺指控。
母親看著新聞感慨道:“我就說嘛,德勝不會是兇手的,我的直覺一向很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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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很無奈,有這樣一個母親。
如果別人要是誤以為她這些奇怪的思想,都是我這樣當記者的兒子教她的,我鐵定也要被人質疑,也是無良記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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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個老執法者,將他拷了起來道:“你沒有殺人,你提著刀去邱議員家幹嘛?你難道不知道有錢人家都有監控嗎?”
“我……我是想拿刀,逼他賠我地的錢,可我進去的時候,他已經死了!我根本沒有殺人!”
李德勝劇烈掙紮,結果肚子挨了一拳,彎下了腰,吐了好一口唾沫。
“給我帶回局裏!”
老執法者揮揮手,就讓手下將李德勝押到了警車。
李德勝大喊:“冤枉呀!”
旁邊的村民們,也議論紛紛,還有人叫道:“執法者也要講證據,可不能隨意定罪!”
此時,現場已經有很多記者了,他們都拿起攝像頭瘋狂拍照。
哪裏有喊冤,哪裏就有大新聞。
其實不得不說,其實記者的加入,讓司法透明了很多。
如果沒有記者的話,在以前,可能以李德勝的性質,基本二十年的牢跑不了。
但如果他真的是冤枉的呢?
我心裏想。
那或許就是司法的悲哀,放過壞人不可怕,但誤判了一個好人卻很可怕。
母親在我耳邊嘆息:“如果當他被侵占土地的時候,執法者管一管的話,也不至於鬧成這樣子。”
“我的直覺一向很準。”
我瞇著眼看著遠去的警車說:“那也不一定,也許他不是兇手呢,那邱國福還是會死。”
……
晚上的時候,新聞裏面,全是關於邱國福遇害案的事情。
但讓我吃驚的事,大部分媒體和官方,都基本認定李德勝是兇手,原因就是那段清晰的不能再清晰的監控錄像,再加上確鑿無疑的作案動機。
錄像裏面,李德勝提刀、翻墻、撬門、再到最後狼狽逃跑,說他不是殺人兇手都不可能。
雖然他在被捕現場喊冤,但事實上,沒有幾家媒體為他喊冤。
畢竟犯人基本都說自己是無罪的,人做錯事後為自己辯解,幾乎是本能了,喊冤不代表真的冤。
媒體都是理性的。
如今證據確鑿,雖然熱點重要,但鬧個烏龍就不好了。
我嘆了一口氣。
我不了解李德勝,所以也不可能賭上職業操守,為他平反。
除非我有證據。
母親也守在電視機前,看著媒體一面倒地批駁李德勝,有些甚至已經將他稱為“扒皮惡魔”,甚至將他的家庭信息都曝光。
“怎麽可以這樣呢?根本還沒有定罪,沒有定罪,就只能說是犯罪嫌疑人,不能說是犯人!”母親憤憤不平道。
我頭一回覺得她說的話,竟然很有邏輯,不由對她刮目相看。
同時,也為我的同行們感到羞愧,這樣一個中老年八卦婦女都明白的道理,他們竟然為了熱度,胡說八道。
還好,朝日新聞這回立場相對還算中立,不然我要更加羞愧。
“媒體有時候就是這樣的,跟風而且沒有節操,你又不是不知道。”我說道。
母親拿著一個泡著枸杞金銀花的茶杯,一邊喝一邊說,“德勝不是會殺人的人,他有時候看著兇,但其實膽子小,更別說把人皮扒下來,你說他扒人皮幹嘛?”
“我直覺向來沒錯,這事還有轉機。”
我借口要睡覺,離開了還在那邊絮絮叨叨的母親。
她已經在各個群裏,和她的八卦姐妹們開始聊這件事了,估計這事,還要被她新聞聯播一個月。
我打開手機,卻發現,罪惡的清道夫給我發了一封郵件。
裏面是一小段視頻,下面附著幾個字,“犯罪時間?”
我感覺,這個神秘黑客,簡直是我肚子裏的蛔蟲。
每次我在追什麽熱點的時候,他總能及時出現,不會是給我安了什麽追蹤程序吧?
我打開視頻,只有三分鐘長度,基本就是李德勝進去屋子,然後出去,最後逃跑的畫面。
我反覆看了好幾遍,還是沒發現什麽問題。
確實是李德勝呀,也拿著刀進去了,可謂是百口莫辯了。
“犯罪時間……什麽意思?”
我突然感覺一絲靈光乍現!怎麽這麽愚蠢呢我!
李德勝如果是進去殺人的,那一兩分鐘確實足夠了。
手速快一點,兇手捅進心臟,可能只要幾秒鐘。
一分鐘的時間,夠他跑進去抓住邱國福捅個七八刀了。
但如果加上扒臉皮呢?
雖然兇手很明顯是新手,扒的歪歪扭扭的。
但以我對解剖學一點的了解,給我十分鐘,我也扒不到那個程度。
要是再害怕地手抖一下,可能十幾分鐘都還沒扒完呢,更不用說兩分鐘只內解決。
又不是參加吉尼斯世界紀錄,難道要天天在家裏練習,如何快速扒皮嗎?
所以說,李德勝根本不是兇手。
總不能說,他殺完人後,莊園裏面有另外一個人閑得慌,看邱國福不爽,把他皮扒了吧?
不排除有這種可能,但這概率也太低了。
破案不是靠可能,而是證據,至少目前來看,李德勝是無辜的。
退一萬步講,哪怕人是李德勝殺的,那皮也不是他扒的。
我寫的關於李德勝並不具備充足犯罪時間的文章,被朝日新聞刊登了。
而其它媒體也是墻頭草,紛紛表明立場,承認對李德勝的誤判。
昨天,經濟新聞一個記者,還怒罵李德勝是“道德淪喪,挑戰人性極限”。
今天就畫風一轉變成了,“李德勝入室有錯,但不該含冤入獄!”
還有很多互聯網中隱藏的柯南們也出來了,指出“李德勝不是兇手的十二點證據”,看的我瞠目結舌,直呼天才。
最後,當地執法者也迫於壓力,宣布如果三日內,沒有發現新的證據,能表明李德勝是兇手的話,將撤銷對他的謀殺指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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